依据:110年1月18日台教体署设(三)字第1100001774B号令、112年8月16日112立楷字第1120816002号函、112年8月29日师大体字1120033611号函及112年8月29日下午17:00本室于洪孟楷委员泰山服务处面报办理。
公告事项:
一、因本校林口校区地处偏远,致使救生员招聘不易,现有救生员人数无法符合教育部体育署游泳池营运开放标准,且112年9月起林口游泳池将进行水质过滤系统维护整建工程,因此游泳池无法立即恢复营运。
二、暂停营运期间,持有林口游泳池票券且未使用之民众,可依照本校办法办理退费,或持票券至本校本部游泳池使用(台北市和平东路一段162号)。未办理退费或使用之票券,亦可待本校林口游泳池重启开放后使用。
三、未尽事宜,将随时公告于本室官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