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規費收費標準 2022-06-10 體育室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規費收費標準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 第二條 參加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者,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費用: 審定費:新臺幣二千五百元,於申請審定時繳納。 證書費:新臺幣五百元,於審定通過發給合格證書時繳納。 複查費:新臺幣五百元,於申請複查時繳納。 第三條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毀損、遺失或其登載事項有變更者,應檢具申請書、證明文件、切結書、二吋相片二張及證書費用,申請換發或補發證書。前項換發或補發證書費用,每件新臺幣五百元。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 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egFront/detail.do?metaid=132606&log=detailLo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