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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費申請及補課辦法

注意事項
一、退費申請
  1. 已報名游泳班學員如於開課前申請退費,退還90%費用;上課未逾課程1/3,退還50%費用;上課逾課程1/3不予退費。退費時間以學員填寫退費申請單之時日為準。
  2. 報名游泳班之學員因生病、受傷、生理期(前二項須檢附公(私)立醫療院所相關證明),導致無法上課而申請退費者,經本校複核通過後,可依剩餘堂數辦理退費。
  3. 優惠方案學員自報名繳費後,若申請退費者,不適用優惠折扣價金額計算退費,依招生簡章表列泳訓班原價費用辦理。
 
二、補課
  1. 游泳班學員憑證入場。證件不得轉借、冒用、塗改,一經發現依情節輕重究辦,取消學員資格,且恕不退費。
  2. 團體班及家教班一對二、家教班一對三,上課時若有其中一學員因故未到,視為放棄上課權力,不得要求教練再另行補課。 本館保有變更、調整游泳館開放管理辦法之權利,相關資訊於網站或館內公告,不另行通知。